107年度「空氣品質淨化區優良認養單位甄選」活動報名開始(至107年6月16日止)
為持續推動企業與社區民間團體參與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並帶動全民參與維護環境綠化的風氣,提高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成效,本(107)年度賡續辦理「空氣品質淨化區優良認養單位甄選」活動。
申請對象:
- 認養單位
- 企業團體
- 社區、志工等民間團體及其他
- 推動認養單位
- 直轄市政府環保局
- 縣(市)政府環保局
申請條件:
凡於107年5月15日前執行空氣品淨化區認養作業者,認養期程達1年以上之認養單位,且須符合:
- 認養單位不得為管理單位及公務機關。
- 企業認養基地面積須大於0.1公頃;社區、志工民間團體等認養基地面積不限。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地方環保局統一彙整空氣品質淨化區優良認養甄選計畫書(格式如附件),於107年6月16日前向環保署提出申請,逾期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