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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即明確指出營造建築物、鋪設道路、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應設適當防制措施且不得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另同年3月9日(81)環部空字第O七二九九號「公告空氣污染行為」中第一項第六款中明文指出「各類營建工程施工及相關施工設施操作」為空氣污染行為。故由環境部於民國85年開始推動「加強營建工地污染管制」,營建工程之作業項目繁多,且施作期間會經歷許多不同的工程階段,也衍生出各式各樣的公害事件,像是周邊道路污染問題、裸露地風蝕揚塵、車行揚塵等問題將逐漸顯現,為有效減少營建工程所造成之空氣污染問題,民國81年2月1日修訂公告之管制計畫,用以降低各類營建工地的污染排放,部內也於93年7月1日正式施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從此營建工地污染防制設施有了明確的作業規範。

隨著歷年營建工地污染管制計畫之執行,營建業者多已具備營建工程施工應採行污染防制設施之觀念,此時,環境部為加強控管營建工地施工機具污染問題,於96年10月24日新增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為配合前述法規之修正,逐年陸續擴大辦理營建工地施工機具抽驗油品含硫量,及針對可疑油品進行芳香烴含量檢測,並配合辦理營建工地施工機具使用油品來源調查,進一步控管營建工地大型機具污染問題,以有效管制營建工程所有污染排放來源。

桃園市環境保護局為有效減少營建工程所造成之空氣污染問題,多年來致力於營建工程的污染管制工作,透過工地之稽巡查作業,掌握工地污染現況,來提升本縣營建工地管理辦法符合率,並推動縣內工地參與防污標章活動藉由輔導作業提升污染防制效率,降低施工揚塵之影響,及推動工地自主管理與綠圍籬,達到環境美化之目的,使得本縣營建工地污染源能夠獲得有效管制,進一步減少空氣污染物質排放,提升空氣品質。

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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