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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與目的:
  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改善柴油引擎施工機具(以下簡稱施工機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前於109年起推動「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復調整名稱為「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規範」(以下簡稱標章)以符實務。

  為擴大標章實施效益及完善規範,本次修訂除增加委辦核發單位外,並規範標章之申請、審查及核發程序,另增加標章級別及使用年限。
「核發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規範」
 網址:https://mobile.moenv.gov.tw/newsdetail.aspx?News_ID=1076
「施工機具管理系統」
 網址:https://airemer.moenv.gov.tw/CEMA/Login.aspx

二、標章申請、審核及核發程序:
 (一) 核發單位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機關)
  2.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辦之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委辦對象)

 (二) 適用對象
  柴油引擎之施工機具。(列表清單詳附件二、表3)
  1.新機具:我國製造或他國製造出廠2年內之機具。
  2.使用中機具:非新機具定義者。

 (三) 標章申請及管理
  1.施工機具所有者或公私場所(以下簡稱申請者),應依施工機具申請類別(新、使用中)檢具各式文件(詳附件一
     ),向機關或本署委辦對象申請取得標章(如圖1)。
  2.標章有效期限內,不受理標章級別變更申請。


 (四) 受理標章申請、審核及核發程序流程說明
  1.新機具(我國製造或他國製造出廠2年內之機具):


  2.使用中機具(非新機具定義者):


 (五) 施工機具種類與型態說明:

項次

種類

操作型態

常見工程作業階段

1

挖土機、挖掘機、開挖機

挖土機有許多不同操作型態可提供特殊工程目的之用,主要是藉由將鏟斗往機具方向拉動,並將鏟斗捲曲往內的方式來產生挖掘作用力,具有挖掘泥土、拆遷、鑿地、碎石等功能。

開挖、輸送、拆除、夯實、掘削、堆積、搬運、堆平、基樁、擋土、混凝土、連續壁。

2

推土機

配備有剷刀,用來推動材料、清理基地、拆除、載運材料,以及拖載其他營建設備。

基樁、擋土、混凝土、連續壁。

3

鏟裝機、鏟斗機、鏟土機

用以處理或運送諸如泥土或岩石等鬆散材料,以重複的循環動作來運作,執行後退、裝載、轉向、傾倒等工作。

開挖、輸送、拆除、夯實、掘削、堆積、搬運、堆平、基樁、擋土、混凝土、連續壁。

4

壓路機、平土機、平路機、平地機、整平機

執行飾面、修整、路堤邊坡和挖溝等工作的多用途機具,也具有混合、撒佈、整平和拱起、泥土路面維護等功能。

開挖、拆除、夯實、掘削、堆積、搬運、堆平。

5

起重機、吊車

用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掛重,在空間用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掛重,在空間用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掛重,在空間進行升降與運移等循環性作業。

主體結構建設、樓層灌漿


 (六) 施工機具所有者或公私場所,若設籍或派駐機具予桃園市需諮詢或辦理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歡迎來電諮詢:03-331-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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