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時間︰1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二)會議地點︰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5樓視廳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5樓)
(三)活動主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營建工程所造成之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問題,於110年10月18日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惟考量營建工程須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經費,故給予營建業主及營造業者一年緩衝期,新制定1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落實本市營建工程依規定設置或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目前已發包或即將發包之營建工程,倘工期超過111年11月1日者,應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提前建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標準作業流程,特召開本次會議。
(四)說明會議議程︰
時 間 |
議 題 |
主講人/單位 |
09:10-09:30 |
報 到 |
09:30-09:35 |
主席致詞 |
09:35-11:35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簡報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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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12:00 |
綜合討論 |
12:00~ |
散 會 |
(五)會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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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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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宣導 |
主席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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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法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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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與會議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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